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统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统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涉外调查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涉外调查行政许可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改革要求。按照《通知》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服务,认真办理企业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完善综合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跨省(区、市)涉外调查许可审批,查处重大涉外调查违法行为;省级统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许可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统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调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外调查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各省级统计局继续依法开展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有关工作。
(三)落实落细改革措施。一是推进落实精简审批材料。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二是压缩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到13个工作日,节约申请人时间成本。三是推进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动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平台改造升级,完善有关功能。在有关平台、统计机构网站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统计局要履行监管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支持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公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信息;主动在资格认定平台或有关网站公示许可信息,接受投诉举报;认真组织核查投诉举报及有关部门转交违法线索,各省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涉外调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外调查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放”“管”并重,切实加强对涉外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二)加强法治保障。各级统计局要围绕《通知》明确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改革。
(三)抓好改革实施。国家和省级统计局要结合实际抓紧修订完善审批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及时改造升级有关平台系统,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